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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长导航

“才苑”特色成长辅导室保密工作制度

第一条 辅导老师有责任向学生说明成长辅导的保密原则,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。

第二条 辅导工作中的有关信息,包括个案记录、测验资料、信件、录音、录像和其他资料,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,作为档案,及时进行保存。

第三条 除了辅导老师和档案管理员以外,其他人员无权查看成长辅导档案室档案材料。

第四条 辅导老师只有在来访学生同意的情况下,才能对辅导过程进行录音、录像。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、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,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学生的有关信息。

第五条 在辅导过程中,一旦发现学生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,必须采取必要措施,防止意外事件发生(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),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。

第六条 以下几种情况特殊处理,(1)学生在辅导室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,有必要通知学生父母以及相关人员,以采取必要的措施。(2)学生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,如有必要,辅导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。

第七条 辅导老师接受卫生、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,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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